文章摘要:为切实打造全市基层消防社会共治格局,持续推动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浙江省嘉兴市委、市政府于近期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组织明确、机制健全、防控精准、保障有力的基层消防治理体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明确镇(街道...

为切实打造全市基层消防社会共治格局,持续推动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浙江省嘉兴市委、市政府于近期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组织明确、机制健全、防控精准、保障有力的基层消防治理体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明确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建立镇(街道)协调议事机构即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镇(街道)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涉及消防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担任。消安委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消防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考核等职责。

明确全市72个镇(街道)挂牌成立消防所,配强配齐工作人员,通过招聘、调剂等方式确保全市至少144名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从事消防工作,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公开人员组织架构图、工作职责和相关规定,建立一对一“划片包干”、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等机制,进一步充实镇(街道)消防管理力量。根据城市布局规划,找准消防安全薄弱点加快建设小型消防站,同步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健全共训共练、救援合作等机制,实现专职消防队伍提档升级。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每个镇(街道)至少配备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全面开展消防行政委托执法、授权执法,健全“联席会议、检查督导、专项治理、联合执法、考核评价、宣传培训、工作调研、重大隐患报送”等消防工作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网格事务,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统筹推动基层力量下沉网格,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明确网格员巡查、发现、报告、反馈等职责,完善风险闭环管控机制,努力实现“一般风险隐患不出网格”。

为加强消防业务能力素质,明确镇(街道)领导干部、公安派出所分管负责人和专兼职民警、消防所人员、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网格员等每年参加1次业务培训,政府专职消防员每年参加1次集中轮训。积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消防工作岗位锻炼,将实绩表现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建立工作激励制度,将基层消防工作人员表彰奖励纳入各地党委政府表彰奖励体系,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和重大事项表彰奖励制度,不断提升人员职业荣誉感。

(徐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