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提示提醒制度》,出现区域性、阶段性、苗头性的同类事故多发情况,省政府安委办将及时向有关地区和行业部门发出提示提醒,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政府安委办将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提示提醒:辖区内发生较大事故的;辖区...

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提示提醒制度》,出现区域性、阶段性、苗头性的同类事故多发情况,省政府安委办将及时向有关地区和行业部门发出提示提醒,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政府安委办将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提示提醒:辖区内发生较大事故的;辖区7日内连续发生3起一般伤亡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除外)的;辖区内发生3人以上(含3人)伤亡一般事故的;辖区内发生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一般事故的;其他需要提示提醒的。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政府安委办将向行业安全生产省主管部门和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发出提示提醒:道路交通领域一个月内发生2起较大事故的;除道路交通事故外,其他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事故的;行业领域7日内连续发生3起一般亡人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除外)的;行业领域发生3人以上(含3人)伤亡一般事故的;行业领域发生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一般事故的;其他需要提示提醒的。

生产安全事故提示提醒采用书面告知的形式,由省政府安委办向提示提醒对象下达《生产安全事故提示提醒函》,主要内容包括提示提醒对象、提示提醒事项、整改工作要求等。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有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提示提醒函》后,应当在5日内制定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改内容、责任、时限和措施等,以书面形式向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