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增进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合作共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增进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合作共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签订《关于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备忘录》包括建立行政争议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常态化联络机制、工作联合交流机制等三方面内容。通过行政争议诉源治理、细化落实调解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观摩行政庭审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深化交流联动,促进建立起司法审判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为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等行政纠纷打通多元化解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