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近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与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即将下发各地执行。 实行技术检查员制度,是加强全省应急管理专业化执法能力建设,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是弥补基层执法人员专业能力不足,解决执法检查容易流于形式、“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等...

近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与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即将下发各地执行。

实行技术检查员制度,是加强全省应急管理专业化执法能力建设,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是弥补基层执法人员专业能力不足,解决执法检查容易流于形式、“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等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

技术检查员由应急管理部门聘用,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技术检查员的五项工作职责,同时提出了五项禁止从事的工作内容。技术检查员可以在有关现场执法检查和技术审查的行政执法文书上签名、依托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参加执法检查工作。

技术检查员以公开招聘的方式,从具备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择优录用。《实施细则》明确了技术检查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招聘的具体流程,以及不予聘用的五种情形。使用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有关聘用合同,招聘结果向社会公示。

按照“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应急管理部门对聘用的技术检查员实行统一培训、按需使用、分类考核。《实施细则》规定了技术检查员的聘用周期以及续聘、解聘的方式,技术检查员薪酬待遇、工作证件的管理要求,以及技术检查员的追责和表彰奖励。同时,应当对技术检查员进行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工作服装、防护装备、技术装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