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近日,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五一”假期将至,人流、物流、车流加大,交通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景区人流聚集和旅游特种设备安全、野外用火等安全风险增加,加之疫情和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安全形势...

近日,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五一”假期将至,人流、物流、车流加大,交通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景区人流聚集和旅游特种设备安全、野外用火等安全风险增加,加之疫情和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此,要做好8个方面工作。

压实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安全生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严防交通安全事故。紧盯“两客一危一货”、城市公交车、农村客运班车、摩托车、客货运船舶等重点交通工具,以及车站、桥梁、码头、港口等重点设施,切实把好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道关口”,严肃查处“三超一疲劳”、非法载客、“大吨小标”、车辆非法改装营运、“三无”船舶非法载客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

突出旅游安全管控。切实加强旅游包车、游船、大型游乐设施、观光索道、玻璃栈道等的安全管理,抓实旅游景区、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落实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设备)的安全管控措施,压实乡村旅游项目属地监管责任。

严防森林火灾。坚决落实严禁野外用火、严禁火种进山等森林草原防火要求,严厉打击整治危害防火安全的违规用火行为。高火险天气在防火区内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抓消防安全。加强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群租房、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仓储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景区等消防重点单位的安全检查,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商场、影院、大型游乐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严禁违章用火、用油、用电、用气,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云南省69项具体任务,对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和《云南省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方案》,紧盯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对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实行全生命周期管控,坚决防止风险演变、隐患升级酿成事故。

扎实做好防汛减灾准备。做好监测预报预警,强化会商研判,加强短历时强降雨的临灾预警,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的“叫应”机制,特别要做好“最后一公里”预警。要全面加强防洪排涝隐患排查整治。要紧盯重点部位,修订完善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河湖易涝区、城市地下空间、旅游景区、施工场所、工矿企业等高风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方案,及时发现灾害征兆,果断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信息畅通、响应及时、指挥准确、处置有效,严防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等行为,重大险情灾情要第一时间上报。要提前预置抢险救援队伍,备足抢险救灾物资,一旦发生险情灾情,高效组织抢险救援,同步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分析研判,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应对处置。

(张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