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紧盯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文物建筑、传统村落(以下简称“四名一文一传”)消防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党政主导、部门协作、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消防安全闭环管理水平。总队提请省政府颁布实施《云南省“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单列“四名一文一传”消防安全专篇,从编修专项规划、...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紧盯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文物建筑、传统村落(以下简称“四名一文一传”)消防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党政主导、部门协作、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消防安全闭环管理水平。 总队提请省政府颁布实施《云南省“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单列“四名一文一传”消防安全专篇,从编修专项规划、制定技术标准、完善基础设施、执行协作机制、加强力量建设等5方面明确各州、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职责。提请省政府将“四名一文一传”隐患整改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协调省政府督查室年内参与组织2轮实地督查。 总队联合省级住建、文旅、民宗部门出台《云南省“四名一文一传”消防安全联合监管协作机制》,定期会商研判、联合督导惩戒。推动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部门业务评估评级评定内容,分别联合省级住建等12部门、省委编制办等6部门印发《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专节部署“四名一文一传”消防工作。推动省级住建部门在《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7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会同普洱、西双版纳、红河等地检察机关建立消防安全领域“检消协作”机制,联合开展“四名一文一传”消防公益诉讼,下发《检察建议书》132份,提起行政诉讼2起,提醒约谈30余次。 工作中,总队会同省政府督查室和省级住建、文旅、民宗、乡村振兴部门组成4个工作组,深入开展为期3周的专项督查,抽查16个州、市“四名一文一传”场所100处,梳理具体问题5类260条。与省政府督查室建立常态化督查专报制度,自今年3月以来,每季度报送省长批示精神落实情况。

(刘愚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