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为切实推动落实汛期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下发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的通知》,并提出了全面压实非煤矿山企业防范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主体责任、立即开展防范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安全隐患排查、加强防范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和监督检查等具体要求。  随着...

为切实推动落实汛期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下发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的通知》,并提出了全面压实非煤矿山企业防范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主体责任、立即开展防范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安全隐患排查、加强防范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和监督检查等具体要求。 

随着主汛期的到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聘请相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呼伦贝尔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5家非煤矿山企业露天采场、地下矿山排水系统、尾矿库防洪系统进行了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询问、实地查看、反馈意见等方式,重点检查了相关企业是否建立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导致重大险情时紧急撤人制度,是否明确现场负责人紧急撤人的职责权限;检查了地下矿山地下排水系统是否符合“三泵两管”规定,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废弃矿井、老采空区、含水层、岩溶带等情况;检查了露天矿山采场边坡是否稳定,边坡监测系统是否运行可靠,是否存在监测数据异常等情况;检查了尾矿库在汛期来临前是否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调洪演算,坝体位移、浸润线、干滩、库水位等在线监测参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坝体稳定性分析等内容,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全面落实防汛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地下矿山淹井、尾矿库溃坝、露天矿山边坡坍塌等事故发生。

 

此次检查共发现问题隐患38条,已责成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下达相关执法文书,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理,并监督企业限期落实整改,整改结束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复查形成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