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本级部分专项预案名录和牵头编制单位作出调整。调整后,自治区本级专项预案总数为49项,其中,自然灾害类7项,事故灾难类22项,公共卫生类6项,社会安全事件类14项。 自2021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印发以来,自治区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总体应急预案要...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本级部分专项预案名录和牵头编制单位作出调整。调整后,自治区本级专项预案总数为49项,其中,自然灾害类7项,事故灾难类22项,公共卫生类6项,社会安全事件类14项。

自2021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印发以来,自治区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加快专项预案修订进度,对健全完善自治区应急预案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原定的自治区本级47项专项预案中,已印发14项,正在履行报批程序18项,正在修订15项。

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案编修工作,将预案编修纳入本单位领导班子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聚焦风险清、责任明、预警早、响应快、物资足、队伍强、值班稳、信息畅等要素提升预案的实用性,确保预案记得住,用得上。要认真梳理本行业领域专项预案编修情况,原来没有的要尽快启动编制;原来有但没按期修订的要尽快修订;已编修完成的,要履行正式报批程序,按要求向社会公布;属于保密类的专项预案要按保密要求履行相关程序;要做好预案的演练、评估工作,通过演练查找预案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进行预案宣传,不断增强公众的危机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