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近日,一起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案在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成为《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颁布后,全省首例作出判决的安全生产类犯罪案件。 今年4月25日,河南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

近日,一起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案在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成为《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颁布后,全省首例作出判决的安全生产类犯罪案件。

今年4月25日,河南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以完善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办法》明确,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案件;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危险作业案件;危险物品肇事案件;消防责任事故、失火案件;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件;非法采矿,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非法经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八类涉嫌犯罪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需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出台后,河南省各地下大力、出重拳、高标准、一体化推进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深入开展。2021年11月16日,焦作市孟州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杜某某等5人在化工镇丰润园东1公里处私自非法储存汽油。执法人员经缜密调查,判定杜某某等人未经许可,擅自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汽油的行为已涉嫌犯罪。11月17日,孟州市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孟州市公安局根据移送情况跟进侦查,于11月18日,以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罪,将杜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办法》的出台,给法院进一步审理该案提供了有效依据。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某、潘某等人未经依法批准、许可,擅自从事汽油储存、经营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作业罪。综合本案各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以危险作业罪二审判处被告人杜某某、潘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这是《办法》出台后,河南省迅速、有力落实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一个工作缩影。河南省持续深化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以强化“行刑衔接”为抓手,应急、公安、检察、法院等各部门紧密配合,始终保持安全生产领域常态化“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截至2022年7月,全省各地共移送安全生产犯罪案件47起,涉嫌犯罪人员54人,对安全生产违法者起到极大震慑作用,有力提升了全省预防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