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有关要求,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了《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试行),对自建房火灾隐患实行“红黄蓝”三色分级挂牌整治,精准指导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手册》将农村自建房、城镇自建房全部纳入排查整治范围,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有关要求,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了《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试行),对自建房火灾隐患实行“红黄蓝”三色分级挂牌整治,精准指导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手册》将农村自建房、城镇自建房全部纳入排查整治范围,重点整治人员密集、流动频繁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旅游景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内3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的出租经营的自建房。根据隐患分级实行“红黄蓝”三色现场挂牌警示。存在居住建筑内设置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居住建筑内设置有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或采用液氨制冷剂的冷库两种情形的,挂“红牌”警示,标识为“禁止使用”。

存在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经营性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经营性自建房房间设置夹层住人;居住区域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擅自改变房屋原有结构、装修分隔,违法群租3种情形的,挂“黄牌”警示,标识为“暂停使用”。

存在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储存区域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单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经营性自建房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已设置的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未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在室内、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充电),或电动自行车室外停车(充电)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疏散走道、楼梯等安全通道被堵塞、占用、封闭或生产、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建筑外窗安装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影响救援和疏散逃生;未按要求制定并落实日常管理、防火巡查、宣传培训、应急疏散等消防安全制度,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不规范等其他火灾隐患6种情形的,挂“蓝牌”警示,标识为“整改使用”。

对挂牌整治结果进行分类处置,被红牌警示的,经鉴定确认后,立即采取搬离、局部搬离等措施;被黄牌警示的,经鉴定确认后,采取改造、拆除等工程措施;被蓝牌警示的,经鉴定确认后,采取增设防火分隔、清理疏散通道、强化日常管理等措施。分类处置工作实行现场标识、清单化和挂账销号管理,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隐患整改完成后,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后方可摘牌,形成管理闭环。

(魏学 李嫒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