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为积极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近日,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2022年度“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挂牌整治月”活动。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明确,各地要在前期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治理工作,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以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公...

为积极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近日,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2022年度“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挂牌整治月”活动。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明确,各地要在前期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治理工作,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以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商住混合体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建筑和老旧小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等高风险场所区域为重点进行梳理排查。针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组织集体研究、综合分析,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分类建立隐患、整改和责任“三个清单”,并根据火灾危险性、整改难易程度,分级提请州(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完成挂牌督办。其中,对于隐患整改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提请当地政府召开隐患整改现场会、约谈会,讲清责任、讲明风险、讲透危害,督促隐患单位签订承诺书、落实整改责任。对于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要按程序提请省政府(省安委会)挂牌督办。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要充分发挥安委会、消安委等平台作用,健全完善定期会商、信息互通、联合监管、联查联治等工作机制,定期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函告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提出工作建议,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通过行业监管促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要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纳入本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环境改善、业态升级等计划统筹实施。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及时通报发展改革、市场监管、文化旅游、银保监等部门,作为信用监管重要依据,通过实施诚信体系联合惩戒促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要求,各地要从已经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中,按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发生火灾后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久拖不改、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的标准,选定典型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分批在当地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等媒介进行集中曝光,向社会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名称、隐患部位、主要问题、整改要求,告知公众火灾隐患信息,并跟踪报道隐患整改情况,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同时,要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必须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单位做到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最大限度加快整改进程。要发挥各级消防专家团队作用,提供技术服务,指导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科学、合理制定整改方案,督促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过程中的火灾防范措施,对一时难以彻底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场所或部位要依法采取关停、临时查封等特殊管控措施,对确实无法停止使用或营业的,必须督促单位明确专人严密看守,严防火灾事故发生。